绵阳辰旺食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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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he通过后,打开上一步的wang站,填写自己的店面,密码登录wang站。
3、wang上申报→食品jing营→小餐饮deng记申qing。
4、按实际情况填写,内容要与实际一致,部分内容与申请表一致。
5、填写wan资liao后,点jicailiao清单,上传cai料,(开始准备的cai料,按对应的项目上传)。确保所有cailiao无误后,点ji提jiao,jiuwan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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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镇 燃 qi 管 理 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yi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shao燃气安全事故,bao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qi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quan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zhen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sheng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shi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heyi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dang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guo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difang人民燃气管li部门负责本xing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yi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ze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gui和安全zhi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fa展规划并组织shishi。
县级以shang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yingdang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di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ji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ji人民批准后组织shi施,并报上一级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shi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shi序、燃气设施建设用di、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十条 县级yishang地fang人民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tou资建设燃气设施。
第十一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对燃气fa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yi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fa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yi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hou,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he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县ji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an,采取综he措施提高燃气应ji保障能力。
燃气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ji供应fangshi、应急处置程序he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县级以上地fang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shi施监ce、预ce和预警。
第十三条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fa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及时采取dong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ta有关单位和ge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xiang关应急任务。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四条 tou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tou标方shi选择燃气经营者。
社会资金tou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yi另行选择燃气经营者。
第十wu条 国家对燃qi经营实行许可zheng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dang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fu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an;
(四)企业的主要负ze人、安全生产管理人yuan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yuan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ta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di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zheng到工商行政guan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ge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qi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yi)拒绝向shi政燃气管网fu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ge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ti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liu)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ti供de服务;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chong装燃气;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chong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dan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dong。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jian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wei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dang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xiu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ying响区域ti前48小时yu以公gao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ying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zhi燃气用户。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bing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第二十yi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
(yi)管道燃气经营者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jishi恢复正常供气的;
(二)管道燃气经营者因突发事件ying响供气未采取紧急措施的;
(三)燃气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的;
(四)燃气管li部门yi法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的。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县级以上地fang人民质量监督、工商xing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tiao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di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guan道燃qi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hu、管道燃气jing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通过道路、水路、铁路运输燃气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国务院铁路bu门的有关规定;通过道路或者水路运输燃气的,还应当分bie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lv、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或者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第er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yuan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guo家标准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
第er十liutiao 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燃气xing业协hui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jing营者ti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er十七条 燃气yong户应当遵守安全用qi规则,使用he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guo家明ling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lian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an全guan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shi和燃气计量装置;
(wu)在不具bei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liu)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quan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燃气用户有quan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li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tou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yu以处理。
第三十条 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
第三十yi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hui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
燃气燃烧器具sheng产单位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
第三十二tiao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dang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hou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fu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五章 燃气设施保护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guo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hui公布。
在燃气设施保护fan围内,禁止从事xia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huo;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wu)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zai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ying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shi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li的gui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ce、维修和维护,确bao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fu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quan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gao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 新建、扩jian、改建建设工程,不得ying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dan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ji其ta有关部门和dan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jian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she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ying者共同制定燃气设shi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bao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yuan进行现场指导。法lv、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xing。
第三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改动方an应当符he燃气fa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第六章 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
第三十九条 ran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ying急预案,jian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an,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zhi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四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chu隐患。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you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xing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shi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quan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ge人应当yu以配合。
第四十er条 燃气安全事故发sheng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an,组织抢险、抢修。
燃气安全事故发sheng后,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ze,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十三条 燃气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依法yu以追究。
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依照有关sheng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七章 法lv责任
第四十四条 wei反本tiao例规定,县ji以上地方人民及其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wei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fa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de,对直接负ze的主管人yuan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yi法给yu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de,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shang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zui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wei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jing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yi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wei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zheng;构成犯罪的,依fa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liu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ling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wei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gou成犯zui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fu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履行必要gao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huo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ti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liu)要求燃气用hu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guo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de燃气设施定qi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chongzhuang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dan位充zhuang的瓶装燃气的,依照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监察的规定进行处罚。
wei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lv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qi进行巡查、检ce、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ji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yuan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hu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xia列xing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三)安装、使用不符he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yuan的;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she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dong之一的,由燃气管li部门责ling停止违法行为,限qi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shang10万元以下罚款,对ge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huo的;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fangan,采取相应的安quan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ying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lv、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dong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dan位处5万yuan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ge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fu盖、涂改、擅自拆chu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qi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wu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xia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hui同施工dan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she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shi的,由燃气管理bu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xia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gou成犯zui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xia列用语的含义:
(一)燃气设施,shi指人工煤气sheng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ji户内燃气设施等。
(二)燃气燃烧器具,shi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hu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
第五十四条 农村的燃气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wu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